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R法规A类产品符合性声明申请
分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2-07-13 作者: IVDEAR 浏览量: 565
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于2017年5月5日正式发布,2022年5月26 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IVDR 将取代原欧盟体外诊断设备指令(IVDD)。

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于2017年5月5日正式发布,2022年5月26 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IVDR 将取代原欧盟体外诊断设备指令(IVDD)。

产品风险等级分类变化:新的IVDR法规产品风险等级将IVD产品分为四大类,风险从低至高排列:ClassA,ClassB,ClassC,ClassD。

依据IVDR附录VIII分类规则Rule5,一般类的IVD仪器,实验室耗材,缓冲液、培养基等样本处理类器械属于ClassA,也就是IVDR下最低分类(其它由高至低为ClassD, C, B),CE符合路径为附录AnnexIV符合性申明。

对于ClassA类产品,自2022-5-26起,制造商需满足:

1)编写符合IVDR要求的CE技术文档和PMS文档;

2)建立符合IVDR法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ISO13485);

3)在Eudamed数据库上进行产品注册,或有欧代提交当地CA注册(依据具体情况)等要求后,方可出具符合性申明(DoC),在产品标签上添加CE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