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31号)。这意味着,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国内注册即将正式启动了!
关于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国内注册的临床试验要求,国家局器审中心也在附件中给出了对应的指南,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临床试验样本数量,附件中并没有直接明示,而需根据统计学方式进行计算。其中,阴阳性符合率的临床可接受标准(P0)建议不低于90%。我们以此合格率要求和体外诊断试剂评价指标预期值来计算临床实验阴性阳性样本量,示例如下:
阳性:合格率90%,指标预期值97%,得出阳性临床样本量应为:120例左右(考虑预期的受试者脱落剔除率10%)。
阴性:合格率98%,指标预期值99.99%,得出阴性临床样本量应为:222例左右(考虑预期的受试者脱落剔除率10%)。
注意:以上计算样本数量举例仅供参考,并非绝对答案!
猴痘病毒检测试剂临床评价要求指南
建议申请人在相关流行病学多发区域选择临床试验机构,应是经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应不少于3家,且具有分子生物学方法检测的优势,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仪器、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实验中,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和对比方法均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2.1 与对比方法/试剂的比较研究
2.1.1申请人可采用核酸序列测定方法作为参比方法,验证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与核酸序列测定(测序)结果之间的一致性。临床研究中应对选用的测序方法做详细介绍,并对委托测序服务的机构(如涉及)资质和选择依据作简要说明或提供相关资料。
同时申请人应进行部分与病毒分离培养鉴定进行比对的临床试验。
2.1.2 如有已上市同类产品,临床试验可选择已上市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对比试剂的选择应考虑样本类型、产品性能等方面应与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具有良好的可比性。
2.2 与临床参考标准的比较研究
除上述比对试验外,还应考虑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临床参考标准进行对比。临床参考标准即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猴痘诊疗指南》及《猴痘防控技术指南》等文件进行病例诊断的方法。
临床试验的入组人群应为产品的预期适用人群,该产品的适用人群为猴痘的疑似病例,申请人在进行临床试验时应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猴痘诊疗指南》中对“疑似病例”的定义,按照该定义入组病例进行临床研究。同时还应入组部分需要进行鉴别诊断的其它发热出疹性疾病,如水痘、带状疱疹、单纯疱疹、麻疹、登革热等进行特异性的评价。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包括血液样本类型,应注意针对该样本类型,入组人群应为急性期发病7日内的病例。
临床样本的采集建议按照《猴痘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进行。临床试验过程中,如临床试验过程中样本确实难以获得,经提取后的核酸提取液亦可作为样本进行临床试验。如采用核酸提取液进行临床试验,建议临床试验中明确该核酸提取液对应的样本类型及样本保存液/采样液(如适用),同时明确核酸提取试剂盒,临床前应对临床试验中所涉及的样本类型、样本保存液及核酸提取试剂进行充分的性能评估,临床试验中所用样本保存液及核酸提取试剂应严格满足考核试剂及对比试剂要求。
如申报产品适用于不同的样本类型,如皮肤病变标本(包括皮疹/痘疱渗出物的拭子;痘疱液;痘痂等)、咽拭子、全血或血清样本,应在临床试验中分别进行临床评价。针对全血和血清两种样本类型,申请人可通过同源比对的方式进行评价。样本类型的选择,应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猴痘诊疗指南》及《猴痘防控技术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与对比方法/试剂比较研究的临床试验样本量应满足统计学要求,可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进行估算。临床试验可依据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相对于对比方法的阴阳性符合率分别估算最低阴阳性样本例数。
临床样本量的估算建议采用如下样本量公式计算:
公式中,n为样本量;Z1-α、Z1-β为显著性水平和把握度的标准正态分布的分数位,P0为评价指标的临床可接受标准,PT为试验体外诊断试剂评价指标预期值。
其中,阴阳性符合率的临床可接受标准(P0)建议不低于90%。获得临床试验数据后,证明产品相对于对比方法的阴阳性符合率(置信区间下限)不低于预设的临床可接受标准(P0)。当评价指标P接近100%时,上述样本量估算方法可能不适用,应考虑选择更加适宜的方法进行样本量估算和统计学分析,如精确概率法等。
如申报试剂包含不同样本类型,建议针对皮肤病变标本、咽拭子、血液样本分别按照上述方法进行统计学估算。皮肤病变标本中,皮疹/痘疱渗出物的拭子、痘疱液、痘痂等均应有一定例数。
病毒分离培养应入组一定数量的阳性及阴性病例,考察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病毒分离培养结果的一致性,纳入的例数也应进行统计学估算,可采用抽样精度的公式进行样本量估算。
与临床参考标准的比较研究,建议参考与对比方法/试剂比较研究部分的样本量估算方法,设定合理的临床可接受标准。
此类产品的临床试验目的在于验证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及临床参考标准的一致性,统计分析一般以四格表的形式对结果进行总结,并据此计算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对比方法的阳性/阴性符合率、临床灵敏度、临床特异度及其置信区间。应将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对比方法检测结果一致性、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与临床参考标准的一致性、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与病毒分离培养鉴定结果的一致性分别进行统计分析,以评价产品临床性能。
临床试验建议对入组人群的人口学进行分析,包括年龄、性别、临床诊断背景等。临床试验中包含不同样本类型的,应在总样本数(各样本类型总和)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每个样本类型分别进行统计分析。
临床试验中所有不一致结果均应结合患者的流行病学背景、临床症状、疾病转归等信息进行充分的分析。
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应符合《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和《使用体外诊断试剂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提交完整的临床试验方案、报告和伦理审查意见,以及该数据适用于中国患者人群的论证资料、境内外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差异的对比资料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差异对于临床试验结果影响的论证资料。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上述临床试验技术审评要求,论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充分性。
申请人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法规文件要求提交各机构伦理审查意见、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小结、临床试验报告以及临床试验数据库。
临床试验数据汇总表作为临床试验报告的附件提交。数据表中应包括检测病例的编号、年龄、性别、样本类型、临床诊断结果、发病时间、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含各基因的Ct值)、对比方法的检测结果(各基因的Ct值)等,如临床试验中所用样本为核酸提取液,应明确该样本样本保存液(如涉及)、核酸提取试剂等。临床应用的数据集中每一病例编号应能够溯源。
关于测序试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关于测序部分的详细试验资料,需有临床试验单位的签章确认。
在器审中心发布《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试行)》后,IVDEAR团队已在第一时间着手开始解读评审要求要点和制定对应的临床试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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